首  页

机构设置

政策法规

登记管理

理论园地

机构改革

关于我们

 
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:


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

 
   
   
   
   
   您现在的位置:格尔木市编制办 >> 机构改革
机构改革

 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州县政府机构改革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,近日,青海省委、省政府制定印发了《关于州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  《意见》明确了州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。州县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建设服务政府、责任政府、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,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,理顺职责关系,明确和强化责任,优化政府组织结构,完善体制机制,推进依法行政,提高行政效能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了州县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。一是着力转变政府职能,突出服务重点。主要是转变政府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经济调节、市场监管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,突出各层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,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“窗口”机构的服务和管理。二是理顺事权关系,强化落实责任。主要是理顺各层级政府间的事权关系,强化州(地、市)统筹和协调职责,增强县级政府履行职责的能力。理顺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间的职责分工,完善部门协作机制,强化责任追究。理明晰垂管部门与当地政府的责任,明确分工,落实责任,建立有效的工作配合和衔接机制。三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,规范机构设置。州县政府要按照履行职责的重点,着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,积极探索职能有效统一的大部门体制。加强农牧业和农牧区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,整合农业、畜牧职责,综合设置农牧机构。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,整合城乡建设规划与住房保障职责,综合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机构。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,整合人事、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责,综合设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。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,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由州县政府分级管理。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,整合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,设置民族宗教事务机构。四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,健全监督机制。要严格控制机构数量,不得突破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,不得在限额外自定机构。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,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。

  《意见》要求切实加强对州县政府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。州县党委、政府要精心组织,统筹安排,严肃纪律,做到人员思想不散,机关秩序不乱,工作正常运转,确保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。


 
    版权所有 2007-2008  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管中心    青ICP备05001409号
地址:青海省格尔木市柴达木东路55号 邮编:816000
电话:0979-8421516